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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2025年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健康医学院    编审:     审核:     日期: 2025-12-10 10:12:0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 35 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十堰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体年龄、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 1:《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 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 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 现役军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二)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需微信扫描二维码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每台手机 / 电脑限填一次(必填),填报后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资格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等所有资料仅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附件 1 中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 + 报考岗位 + 学历 + 毕业专业 + 毕业学校。未按指定要求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填报多个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两项报名方式(二维码 + 邮箱)都完成后,才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 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相关学籍证明、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所需相关证件资料,应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之前取得,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及面试。

三、招聘人员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环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及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笔试及面试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理论、专业技能、综合考核等。满分为 100 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 30%,笔试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到达合格线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满分为 100 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 3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80 分,到达合格线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试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试岗考核一周,满分为 100 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 40%,试岗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 80 分,到达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成绩计算。成绩满分为 100 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面试成绩(30%)+ 笔试(30%)+ 试岗(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140 号) 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中医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最多可进行一次。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十堰市中医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十堰市中医医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及以上,试用期为 12 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 3 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 6 个月。对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 (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 20 日内) 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719-8781061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 1 号

附件:1.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